无声茧

恶人的幸福如湍流,转眼即逝

花有重开日(下)

【德潘】



我去医院看了德拉科·马尔福两次,第二次去的时候把他连拖带拽地抓回了画室。走到教室门口,他死活不进去,跟我说:“潘西,我觉得我在这混不下去了。”我捅了他一肘子,告诉他:“要么现在跟着我进去,要么等下跟着斯内普进去,你自己选。”


没等他选完,我一把推开教室的门,也把他推了进去。离上课还有几分钟,不过慑于斯内普的迟到高压线,教室里人差不多都齐了。我从后面拍拍德拉科的肩膀,他本能地转过头来,我就抓住这一瞬踮起脚吻了他。


他的嘴唇特别软。


德拉科显然吓坏了,用他没打石膏的手悄悄推了我几下,于是我在其他人看不到的地方又捅了他一肘子,这下他终于老实了,乖乖配合走完了整个接吻的流程,然后被我牵着手回到了座位。文森特·克拉布和格雷戈里·高尔——他的两个跟班,一会儿看看他,一会儿看看我,面面相觑,最后不知所措地鼓了鼓掌。其他人的反应也和他们类似,结果斯内普走进教室的时候非常莫名其妙地看到了全班集体鼓掌的情景。


和德拉科相处久了之后,我注意到这个混蛋身上其实有很多可取之处。比如,他篮球打得很好,每天傍晚都能看到他在小操场上跟一群男生抢篮板,不论是三分还是上篮十个里都能进九个。


没事的时候我就坐在宿舍看他打球,每次进球之后他喜欢撩头发,然后有意无意地朝我这儿瞟几眼,确认我在以后他就开始拿手指尖转球,从左手绕着转到右手,直到别人一巴掌把球拍掉,还骂他“撩骚”。我喜欢看他吃瘪以后朝他们竖中指的样子,还有他匆匆忙忙跑回教室时贴着脸的金发。他染发染得很勤,就算我告诉他这样容易提早秃顶也没用。


再比如,他戴的不是耳钉而是耳夹,我猜他是因为怕疼没有打耳洞,顺便开始怀疑起他手臂上的会不会只是个纹身贴。有一次我实在好奇得不行,就把他的手直接抓过来用指甲挑了一下,他飞快地把手缩了回去,并且从第二天开始穿一件紧身长袖。


但是一个礼拜之后,他又很坦然地把手伸给我让我好好看看,我看了,的确是实打实的纹身,只不过我怀疑是他上周末才跑出去文的。我用手指摸了摸,问他:“300的纹身痛吗?”他答:“只要270。”所以我非常确定他去了离画室三条街外的纹身店,周末他们打九折。


我不是一个记性好的人,这么多年来一直如此,想来可能是因为那年在画室铅笔灰吃多了,对记忆造成了什么不可逆转的损伤。可有一次我开车从那条街路过的时候,忽然就想起这里有一家周末打九折的纹身店来,并且我还记得这家店有个很酷很朋克的名字,叫Dead Eater。


我按原来的位置找到这家店面,发现店名已经改成了Sky Wolf,老板也换了人,现在看店的是一个留着半长卷发的中年男子,比原来的光头老板看着着实养眼许多。新老板见我在门口迟迟不走,吹了声口哨招呼我进来,然后指着那块周末九折的价位表问我想文什么。


我想了想,告诉他我想文一条打八字结的蛇,蛇头朝下,蛇尾挂着半个骷髅。老板说这种样式早就过时了,建议我从店里的图样里选个别的,但我坚持想要这个,他便拿出纸笔让我把它画出来。


我用笔在纸上描了半天,拼命回想那天他撸起袖子高高举起的手臂长什么样,可怎么画怎么感觉不对,怎么想都想不起来。记忆中他的嘴唇特别软,在操场上抢球的时候,衣服上的铁环和铆钉撞在一起叮哐乱响,染发剂里夹着薄荷的味道。


老板拍拍我的肩膀,把一叠纸巾搁在我放在柜台旁的请柬上,我说我没事,就是眼睛进了沙子有点痒。


当时正值十月中旬,我们在教室里练习素描半身像,轮到我当模特。斯内普从早上起就没来教室,德拉科也不在,保不齐是前天逃课被抓,拉去进行思想教育了。我听着窗外的雨声昏昏欲睡,留意着不让口红在睡着的时候蹭到手上。这支口红是德拉科在我生日那天送的,迪奥080烈焰蓝金,颜色很合适。


他的父亲就是在这个时候推开了教室的门,扫视一圈,用细长的黑柄伞点着地,优雅地走到我的面前,给了我一个巴掌。


雨很大,德拉科·马尔福拖着行李从操场经过的时候,身上穿的是整整齐齐的西装,手里打着一把细长的黑柄伞,和走在他后面的父亲一样。我从寝室看着他们走下楼梯,经过花坛,朝画室大门走去。路过篮球架的时候,他停了一下,然后往宿舍的方向望了一眼。他看到我在。


没等他父亲催促他继续走,他甩手扔掉了伞,做了一个投篮的动作。球大概是进了,他张开双臂绕场飞奔,平时精心打理的金发全部披散贴在他脸上。他的父亲气急败坏,厉声说了些什么,德拉科重新往前走去,走到大门口的时候,他转过身,卷起袖子露出那个货真价实的纹身,朝天比了个中指。


我听不清他在说什么,但绝对不是再见。我们不会再见了,他心里比我清楚。


我站在窗口静静看了一会儿,猛然摔上房门,布雷斯冲上走廊拦住了我。我大声地骂德拉科·马尔福有多鸡巴混蛋,一个标点都不停,用尽了这辈子最难听的话,但是布雷斯的力气实在是比我大太多,我奋力挣扎,把眼泪和鼻涕全擦在了他的衣服上。最后我听见自己用嘶哑的声音说道:他妈的,你知不知道,这混蛋的手他妈的还不能淋雨。


我们大概有十年没再见过。


他结婚那天,我父亲收到了请柬,我也是。


因为在Sky Wolf绕了远路,我们去晚了,到的时候,新娘和他都在另一桌敬酒,来参加婚礼的人很多,四周的宾客穿着都很上流。


这是我在十年后第一次重新见到他。他比我印象里要稳重许多,端着玻璃杯的手和当年拿画笔时一样修长,只是无名指上多了一枚钻戒,不知道有没有设计成一条打了八字结的蛇——很有可能没有。新娘是我不认识的人,珍珠白的婚纱叠了一层又一层,口红的颜色很好看。


看到斯内普也在,父亲立刻过去应酬,但是我已经打算走了。礼裙不适合我,高跟鞋很磨脚,我甚至没有动桌上的香槟。


令我没想到的是,在出口分发喜糖的是文森特·克拉布和格雷戈里·高尔。他们看到了我,立刻热情地和我打起招呼,毕竟我们也有十年没见。简单的寒暄过后,两人拉着我聊起最近的天气、物价、工作云云,还把所有叫得出名字的同学都八卦了一遍,我们好像回到了十年前的某个下课,四周没有酒席,却充斥着丙烯颜料、素描纸和铅灰的味道。


最后,话题终于聊完,他们时不时地看一眼对方,接着欲言又止。最后,克拉布叹了口气,对我说:


“他在院子里种满了三色堇(Pansy)。”


有一瞬间,我不能确定他说的这个“他”是指谁,不能确定这个“他”是不是当年那个染一头刺眼金发,穿满是破洞、铁环和铆钉的T恤,嘴里叼着半截烟,会伸出文着两条蛇的手臂朝人竖中指的德拉科·马尔福。


他的花开得好吗?


走到马路上,我忍不住又哭了一次。因为我依稀记得我认识的德拉科·马尔福是个混蛋,他抽烟,喝酒,逃课,纹身,骂人,打架,头发在太阳下像金子一样亮。


他根本不会种花。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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